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稅,應關注哪些要點?
2021-11-05
10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2021年30號公告 新政: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文件及解讀),該公告是11月1日執行,時間很緊,只有兩天的雙休日讓大家熟悉掌握政策。
標題中三個關鍵詞清楚表明了該公告的中心意思,那就是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
但想要充分掌握和理解政策,我認為還需要著重關注以下六個要點:
一、如何判定企業屬于制造業?
該項緩繳政策適用主體是:制造業的中小微企業。
制造業如何判定呢?是指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的企業。可參看下表:
制造業具體還可以細分為31個小類
30號公告規定是所有的制造業,這里并沒有剔除常規不能享受優惠的煙草制品業,不過通常來說,煙草制品業滿足不了第二個限制條件。
目前企業多業經營情況很普遍,通常會有不同類型的收入,如何判定企業是否屬于制造業呢?雖然本公告沒有明確,但因為之前有若干次行業優惠政策,所以可以參考適用。比如財政部稅務總局2019年84號公告的規定:“二、本公告所稱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是指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生產并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及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類似規定還有財政部稅務總局2019年39號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2019年87號公告。
二、中小微企業標準如何確定?
常規的企業劃型標準是根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該文件中,關于制造業的劃型標準是這樣規定的:
可以看到,在上述中型和小型企業標準中,需要人數和營業收入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微型企業是人數和營業收入滿足一個即可。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總局30號公告中,并沒有按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來劃型,只是參考了這個標準,只采用了收入這個條件來判斷中小微企業。具體規定是: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小微企業)
三、銷售額如何確定?
該公告中上述中小微企業銷售額的口徑,采用的是增值稅銷售額口徑,而不是企業會計收入,也不是企業所得稅收入。
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具體銷售額的計算,分三種情形: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確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業,按照首個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這三個計算銷售額的表述看起來有些繁瑣,但理解起來并不難。
四、是否包括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該公告中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稅法中提到的中小微企業的概念并不統一,在不同的優惠政策中范圍是不一樣的,只能是具體政策具體掌握了。
五、可以緩繳的稅種有哪些?
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需要明確的是,對于公司來說,個人所得稅都屬于代扣代繳,這部分是不能緩繳的。只有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才能辦理個人所得稅緩繳。
另外注意一下期限的規定,是稅款所屬期,而不是稅款的申報期。
六、可以緩繳的金額是多少?緩繳多長時間?
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
舉例來說,符合條件的A企業2021年11月申報所屬期為10月的稅費100萬元。中型企業可以緩交50萬,小型企業可以緩交100萬元,到2022年2月繳納。
符合條件的B企業2022年1月申報2021年第四季度的稅費,可以緩繳到2022年4月繳納。
總之,30號公告本質上是對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統一辦理了一個緩繳審批。其他企業如果不符合該公告的規定,但是符合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的緩繳條件,即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也可以自行申請辦理申請緩繳手續。
金蝶張瑞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