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必答!小微管理者關心的都在這
2021-11-10
【2021金蝶小微企業智慧成長峰會】將于9月開幕,在峰會期間,星辰特別開設峰會Q&A欄目,搜集小微企業管理者的各種提問,選取有代表性的問題進行詳細解答,為企業管理者排疑解難。
寧夏-銀川市-興慶區的某客戶管理者-財務經理向星辰提出以下問題。
“ 老師,我是企業的財務經理,我要問的是我們公司的收入做賬問題,從我接手之前我就覺得賬務處理非常隨意,有時候根據準則確認收入,有時候感覺根本不是,開了發票就確認收入,更多時候是后者。我也聽說實務中很多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的收入確認是不正確的,埋藏著巨大的風險,金四工程一來,風險更大了。那哪里不正確,又有什么風險和改善對策呢?”
金蝶云星辰:
謝謝您的問題,您說的問題,因為各種原因,的確在很多企業存在。
根據某著名財稅咨詢公司的行業洞察數據顯失,目前中小微企業中,有超過85%的企業存在收入確認不規范的問題:都是按照發票開具時間作為收入確認會計期間的。這個問題甚至在個別上市公司中存在。
這樣不規范的賬務處理和收入確認風險巨大,下面我從您關心的風險和對策兩個角度給您解答:
●賬務處理不合規引發的管理層須關注問題和風險
1-業務業績確認遲滯:
我們知道,有些企業是按激勵方式在推進業務的,有些業務部門需要獨立計算自己的業績。如果按照推遲開具發票的時間推遲收入的確認,則會造成這部分業務的業績被推遲,會受到業務強烈的反對。
2-違反企業會計準則規定:
毋庸置疑,這樣做是部分違反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這個不用多說。
3-帶來稅務違規風險:
剛才已經說了,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的條件基本等與會計準則收入確認基準,用發票開具作為稅務收入確認時間的時間,一定是推遲了納稅,造成了國家稅收的流失。
作為稅務機關的處罰,將會是讓企業依法補稅、繳納罰款和滯納金。如此一來,稅務成本就太高了。
●收入確認問題的解決對策,管理層須嚴格執行:
財稅專業的朋友都知道,根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收入確認準則的規定,我國最新的企業收入確認的條件是:
(1)企業已將商品控制權轉移給買方;
(2)企業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4)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所以,原則上,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企業必須及時加以收入確認。而不管企業實務中如何進行處理和發票開具。
在很大程度上,企業所得稅法中對收入的確認條件和會計準則是一致的。但是我國實務中,稅局一般按以票控稅的原則對納稅人是否依法納稅進行管控。
但要知道,這個說法并不是稅務上全盤收入確認基準,而是底線,并且這個說辭都是民間的說法,絕不是稅局官方概念。
知道了問題所在,明白風險,就可以很容易找到對策了。意識到風險存在,往往就已經30%的規避了風險。具體而言,不妨通過如下方法解決:
辦法1-逐步追溯
找一個時間節,時間節點后,完全按會計準則基準確認收入;對于此前發生的錯誤收入確認,可以逐步追溯,從最近的時間開始,向以前推進,直到公司開立的會計期間。
辦法2-大金額不可忽視
企業的業務量大小不一樣,金額巨大的業務必須依據準則的規定,如是確認收入。而對于較小的基本可以忽略不計的金額,則可以采取靈活的處理方法進行收入確認。
辦法3-會計和稅務處理靈活分開
會計處理可以按發票開具作為收入確認的條件,但是在年底必須一次性調整過來,但稅務上必須嚴格按照稅務收入確認,即會計準則的確認基準進行。不得集中處理。
上述回答,希望您能夠滿意,并希望您繼續追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