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 取得增值稅專票 記得及時勾選確認
2021-11-15
近日,一家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因未及時勾選抵扣,沒能在第一時間發現該發票的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錯誤,導致次月申報納稅時,無法抵扣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雖然后來在主管稅務機關的幫助下,企業及時補救處理,但還是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損失?;诖耍P者提醒納稅人,取得發票后,一定要及時勾選確認,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案例:發票未及時勾選抵扣
A公司是一家從事礦產品批發的商貿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6月,A公司從B公司購進一批貨物,收到B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50份,價稅合計4200萬元,票面稅額共546萬元。因企業辦稅人員事務繁忙,當月未勾選抵扣。7月初,該辦稅人員報稅前,打算先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將6月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勾選抵扣至2021年6月。但在操作時,企業辦稅人員卻發現,查不到發票信息,企業并無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于是向稅務機關尋求幫助。
經核對,問題在于,銷售方B公司開具發票時,填錯了購買方A公司的納稅人識別號,受票方A公司又未及時對發票進行勾選抵扣,導致沒能第一時間發現問題并進行相應處理。
因這部分原本可供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數額較大,且企業資金不足,7月進行增值稅申報后,A公司形成了欠稅。當月,A公司聯系B公司重新開具發票。B公司對錯誤發票紅沖后,重新開具了發票。由于A公司7月并無銷售業務,重新取得B公司開具的發票并勾選抵扣后,形成了增值稅留抵稅額。A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用增值稅留抵稅額抵減企業欠稅。
雖然主管稅務機關同意了A公司的申請,但由于7月稅款未按時繳納入庫,A公司需要按照規定繳納滯納金。
風險:企業需承擔不必要的損失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第二條的規定,從2020年2月1日起,全部一般納稅人,均已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發票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出口退稅或者代辦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據此,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勾選抵扣。
對于A公司來說,其可以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中,將6月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取得當月進行勾選抵扣;也可在7月申報期內,勾選抵扣至6月稅款所屬期。但無論如何,A公司都無法將取得的開票日期為7月的發票,勾選抵扣至6月稅款所屬期。
如果A公司在6月勾選抵扣時就發現該錯誤,可以要求B公司對錯誤發票進行作廢并重新開具,然后在當月勾選抵扣。但由于A公司6月未及時進行勾選抵扣操作,發現該錯誤時已經跨月,只能要求B公司于7月重新開具發票,并將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至7月稅款所屬期。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第一條的規定,對納稅人因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而產生期末留抵稅額的,應以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據此,A公司7月申報后形成的欠稅,可在7月要求B公司重新開具準確無誤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勾選抵扣且在8月申報期進行增值稅申報并形成增值稅留抵稅額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申請,以該筆增值稅留抵稅額抵減欠稅。
不過,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如此一來,A公司不僅6月增值稅稅負增加,還需要額外承擔因稅款未按期入庫所導致的滯納金。
建議:持續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
隨著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2.0版的全面覆蓋,增值稅發票信息已經能夠實現實時上傳,納稅人應加強對增值稅發票的管理。
具體來說,在取得發票前,應向開票方提供準確無誤的開票信息;取得發票后,要及時對票面信息進行核對,并在取得當月及時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發票信息,勾選抵扣進項稅額。
一旦無法查詢到發票信息,要及時與開票方溝通或向主管稅務機關咨詢,查明具體原因。如果屬于發票信息有誤的情況,應在當月要求開票方對已開具發票作廢后重新開具發票,避免可能的損失。
來源:中國稅務報
作者:林建華 潘平 張國林
轉載:王震
本文轉載自:每日稅訊
作者:中國稅務報,林建華 潘平 張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