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 企業所得稅的這些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2021-11-18
哪些常見的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能稅前扣除?在此分兩部分內容進行盤點:
一、超限不得扣除的情形
“三項經費”:以工資總額為依據,福利費超過14%,超過部分不得扣除;工會經費超過工資總額2%,超過部分不得扣除;職工教育經費超過8%,超過部分只能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
例如:A公司當年發生合理的工資薪金為1500萬元,A公司當年福利費可以稅前扣除的限額為210萬元(1500×14%);工會經費當年稅前可以扣除的限額為30萬元(1500×2%);職工教育經費當年稅前可以扣除的限額為120萬元(1500×8%)。
注意:職工教育經費超出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除了特殊規定,一般超過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不得在當年度扣除,準予在以后年度扣除。
例如:B公司當年實現銷售(營業)收入為5000萬元,B公司當年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可以扣除限額為750萬元(5000×15%);如果B公司當年實際發生的廣告費為900萬元,超出的150萬元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
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除了特殊規定,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不可以稅前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3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例如:C公司2021年會計利潤總額為1000萬元,C公司當年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可以扣除的限額為120萬元(1000×12%),如當年C公司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捐款160萬元,超出部分40萬元可以結轉在所屬期2022年~2024年期間稅前扣除。
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不可以稅前扣除。
例如:D公司向非金融企業H公司借款2000萬,約定借款年利率為8%,但金融企業(主要為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6%,則D公司當年只能按后者標準計算年利息支出扣除限額,即120萬元(2000×6%)可以扣除,超出部分40萬元(160-120)不得稅前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超過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不可以稅前扣除。
根據目前相關政策規定,以上兩種保險費,可分別在不超過當年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扣除。例如:E公司當年職工工資總額2000萬元,則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扣除限額均為100萬元(2000×5%),超出的部分不得扣除。
二、常見的不能直接扣除的情形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能稅前扣除。
企業依照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能稅前扣除。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能稅前扣除。
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不能稅前扣除。
來源:重慶市稅務局
轉載:王震
作者:重慶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