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可以結轉扣除的費用
2021-11-19
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相關費用,有的可以結轉扣除,也就是說當年扣不完可以在以后年度接著扣;有的必須在當年扣除不能結轉以后年度扣除,能夠結轉以后年度扣除的費用大體有以下幾種:
一是職工教育經費。
職工的教育經費與職工的福利費,工會費會費是企業所得稅有名的三項費用。以前,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5%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當下,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
政策法律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文件)
二是廣告和業務宣傳費。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另:對化妝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三個行業的企業發生的廣告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該規定的有效期從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法律依據: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
三是公益性捐贈支出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扣除。
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
四是保險企業的手續費與傭金支出。
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除保險企業外不得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政策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2號)
轉載:王震
作者:魏春田
來源:金蝶云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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