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存貨存在哪些異常情形,將會引發涉稅風險?
2021-12-02
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存貨作為流動資產科目,如果管理不規范,就會帶來涉稅風險。今天,本文以案例分析方式將存貨存在異常的幾種情形展示,請企業自查是否存在風險吧~~
案例一
某納稅人A,以預收貨款銷售方式對外賣出4000件商品,商品已發出,但A企業當期未確認收入、未開票,也沒有結轉庫存。那么A企業存在哪些風險?
增值稅收入確認的相關規定,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貨物發出的當天為增值稅收入確認的時間。
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的規定,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因此,A企業貨物已發出,不管是否開具發票都應確認收入申報繳稅。否則會出現逾期確認收入被稅務處罰的風險。
02案例二
某納稅人B,2018年底進項稅額50萬元,2019年底進項稅額100萬元,2020年底進項稅額200萬元。可以看出該企業每年購進貨物處于遞增狀態。但是,該企業銷項稅額卻年年維持在50萬元~60萬左右,近三年無固定資產購進,且該企業存貨無較大變化。那么,該企業又存在哪些風險?
按常理,企業都有自己的財務規劃,在非特殊情況下,存貨周轉天數處于一個穩定的區間數值或與收入呈相同的增減趨勢。企業無特殊情況,不會花費大量的資金和時間囤積原材料、庫存商品。如果企業在銷項稅額不變的情況下大量購進貨物,占用自身寶貴的現金流,明顯是異常的購進行為。
因此,B企業可能存在發出貨物隱瞞銷售收入或虛抵進項稅額風險。
03案例三
某納稅人C,期初存貨5000件,由于市場價格下跌,企業財務根據預估將會發生的減值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20萬元,期末C企業存貨實際發生損失10萬元。但是,企業未按稅法要求在申報納稅時對計提的減值損失進行納稅調整,C企業存在哪些風險?
在會計上用預估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是一個正常行為,但稅法卻要求以實際損失確認所得稅稅前扣除金額。
因此,C企業可能存在少繳稅款的風險。
04案例四
某納稅人D,2021年6月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失,丟失了庫存的一批包裝物,成本2萬元,該包裝物在當年4月已作進項稅額抵扣,而該企業并未將這部分損失作進項稅額轉出,又存在什么風險?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資產損失分為正常損失和非正常損失。正常損失的資產,損失部分對應的進項稅額不需要轉出,非正常損失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
因此,D企業可能存在少繳稅款的風險。
為了幫助大家進一步了解
哪些損失可以扣除
我們還做了常見的
正常損失與非正常損失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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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損失:客觀原因造成的、經營中的合理損失。比如,正常損耗、自然災害等等。
非正常損失:
1.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的損失;
2.違反法律法規原因造成的損失,比如被依法沒收、銷毀等。
那么,納稅人因管理不善造成丟失,損失庫存的一批包裝物屬于非正常損失,需要作進項轉出。
注意:如果企業是正常損失,記得留存相關資料,以證明其損失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如果是非正常損失,又沒有對這部分進項稅額做轉出處理,則存在虛抵進項稅額的風險。
本文轉載自:每日稅訊
轉載:王震
作者:重慶稅務、永川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