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應辦而未辦營業執照,但發生納稅義務的,是否可以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2021-12-04
疑問
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應辦而未辦營業執照,但發生納稅義務的,是否可以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答復
可以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從而享受小規模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為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增值稅免稅政策。
參考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第二條規定,二、關于臨時稅務登記問題
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應辦而未辦營業執照,但發生納稅義務的,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第五條規定,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參考二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張衛先生在2019年3月15日總局在線訪談解答:按次納稅和按期納稅,以是否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作為劃分標準。凡辦理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為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都可以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除特殊規定外,則執行《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于按次納稅的起征點有關規定,每次銷售額未達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稅,達到500元的則需要正常征稅。對于經常代開發票的自然人,建議主動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以充分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
作者:郝老師說會計
轉載:王震
來源:金蝶云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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